问:如果建筑项目最终结算价超合同价,但又未补签合同,超出部分是否需要贴花?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上海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