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用990000元(含17%增值税)购入一台电脑服务器,其中软件含税价7900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原值846153.81元,进项税额抵扣143846.19元。服务器购入后立即转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售后租回。设备含税价为911000元,对方给我公司付款911000元。租期为3年,每季度末付一次款,每期付款金额为84454.49元。我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购入服务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846153.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3846.19
贷:银行存款
990000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第三十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章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第三十一条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向融资租赁公司出售服务器,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出售服务器不涉及流转税、所得税。
(1)出售服务器(不涉及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846153.81
贷:固定资产
846153.81
(2)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
91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46153.81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64846.19
(3)判断售后租回业务形成的租赁类型
最低租赁付款额=84454.49×4×3=1013453.88(元)。
你公司提及的资料不全,没提及租赁内含利率。假设三年期贷款年利率为6%,每个季度利率为1.5%.
每季租金的现值=84454.49×(P/A,1.5%,12)=84454.49×10.915=921820.8元
据所述情形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91.1万元
91.1×90%=81.99(万元)。
因此,就你公司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你公司满足融资租赁认定的第四个条件,租回服务器属于融资租赁。
(4)租回服务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911000(注:911000小于现值921820.8)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453.88
贷:长期应付款
1013453.88
(5)每季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84454.49
贷:银行存款
84454.49
每年计提折旧(假定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
年折旧额=911000/5=182200(元)
借:管理费用等
182200
贷:累计折旧
182200
(6)按折旧进度采用平均年限法分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12969.24(64846.19/5)
贷:管理费用等
12969.24
(7)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处作简化,在租赁期内平摊)
借:财务费用
34151.29(102453.88/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4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