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事劳务输出业务,输出的人员从事汽车喷漆、焊装、总装业务。从汽车公司取得的收入构成为:劳务人员的工资和保险、每人25元的管理费。我公司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公司提供人力劳务,应按“服务业”5%缴纳营业税。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25元)为计税营业额,同时应以为被派遣劳动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