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运输公司承揽运输业务,将货物由广东中山运到外国码头,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因此,该公司取得的运输业务收入如符合财税[2010]8号文件规定,可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