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某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自然人股东,但王某又同时具有中方身份证。现王某准备以外方身份将该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给自己(中方身份),此时转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王某将外方身份股权转让给中方身份,由于所有人不发生变化,不属于股权转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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