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受托A公司生产润滑油100吨(A公司是工业企业,外购的润滑油已完税并取得专用发票)。假如A公司发来我公司加工的原料也是100吨,我公司需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能否抵扣A公司外购的原料已纳消费税?
答: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依据上述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