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限售股限售期间,上市公司送红股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限售股减持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否抵扣?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股东持有限售股限售期间,取得的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上市公司按10%税负率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股东实际减持限售股时,应按现行有关限售股征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已扣缴的股息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