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属于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范畴,不需要计税贴花。但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先签订供用电合同,然后再每月销售给某一用户1000度电,是先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缴纳印花税,还是每月销售给某一用户1000度电也不缴纳印花税?另外,供电公司销售给该用户的1000度电量能否按照购销合同贴花?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实际供电收入均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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