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风电公司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录内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取得*9笔投资收入起“三免三减半”;同时,在“三免三减半”期内又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是否属于投资经营所得,是否享受相应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精神,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退税款不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
资源综合利用所得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对所得项目的优惠,企业发生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如果规定了该笔退税款的具体用途的,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如果未明确规定该笔退税款的具体用途,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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