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处理。兔子是否有具体的分类?獭兔是否也属于兔子的范畴,能否免征企业所得税?还是归属于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四条规定,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獭兔是一种原产法国的既可食用又能用于装饰的皮用动物,应属于兔类范围。因此,企业取得獭兔饲养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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