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竞价方式获得了一块土地使用权,并按竞价价格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权转让合同》。该地块由企业进行拆迁,由于违章建筑控制力度不足,且为确保被拆迁区域的社会稳定,我公司按超面积、超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了补偿。以竞价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之后发生的拆迁费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9条第(二)项规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超面积、超标准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款依然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应申报缴纳契税。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