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与外籍人士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对于企事业单位与雇员的劳动合同关系未到期,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而给予被辞退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可以减除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的差额以后,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原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等单位的雇员。目前,现行税收政策未限制外籍人员享受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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