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在办理二手车过户时是否减半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因此,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发生应征增值税的行为,均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