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受托管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是否属于试点范围中的咨询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第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因此,对于受托管理服务,受托人对受托资产向委托方提供管理服务。受托方不属于提供咨询,不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试点企业提供该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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