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的成本,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于业主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者没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应按照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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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例题第四问是问预计利润的留存增加额?意思不是说增加了多少吗?,为什么不是40000*30%*10%*40%=480?
老师,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是同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那减值该怎么计算呢?
例题5-3,乙公司用无形资产投资,应该要缴纳增值税吧?
老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时候 什么情况需要考虑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及 如何判断应该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