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西餐厅销售储值卡,存5000元给6000元的消费额度,消费时按菜单标价结算。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记账?营业税是按5000元交,还是等到每次消费时交?每次消费时怎么记账?是否涉及税收问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价消费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2号)规定,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予的固定面值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劳务,发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对该服务单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消费者持卡消费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
根据上述规定,该西餐厅销售储值卡,在销售时不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在消费者持卡消费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其营业额为持卡消费时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西餐厅应在每次消费时计缴营业税。
其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储值卡:
借:银行存款
5000
其他应收款——储值卡折扣 1000
贷:预收账款
6000
2、消费者持卡消费时: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按比例结转折扣额:
借:其他应收款——储值卡折扣(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计提税金(按面值额,即折扣前金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