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事(含独董)、监事、股东费用哪些在职工薪酬中列支?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9条“职工薪酬的范围”规定,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股东是公司所有者,未给公司提供服务,不可以发放任何补贴,只拥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会进行表决、取得股息等公司法规定的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取得股息是税后利润分配,不属于职工薪酬;若是股东同时受聘于公司,给公司提供了服务,则取得报酬,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