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厂区内新建一地下调节池,用以暂时收集各车间排出的污水,然后再统一将污水处理。调节池完全在地下,地表为绿地覆盖着,地上单独有一钢结构10平米的小房子用以存放抽水泵。我公司将此一并作为调节池计入房屋建筑。调节池是否应缴房产税?若缴,如何计算房产税?地上小房子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用以储存污水的调节池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用以存放抽水泵的小房子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