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负担前期规划、设计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是否计入开发成本核算?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问题中所列的项目前期考察所发生的餐费及住宿费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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