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个体工商户,几年前曾销售一批货物,购货方未及时付款,现补开发票,导致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剔除这部分销售收入,实际并未超过标准,是否必须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因此,如果该个体工商户就此笔补开发票的销售额在开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则年销售额应包括补开发票销售额,该个体户应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