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我公司收到不同时间的两张增值税发票,其发票号码一致。请问这种情况存在是否合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号码(同一省区或者跨省区)是否可能存在重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
第(五)款规定,发票代码为10位,编码原则:第1-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四个季度),第8位代表票种(7代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第9位代表发票联次(分别用3和6表示三联和六联),第10位代表发票金额版本号(目前统一用“0”表示电脑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号码为8位数字,按每批印制发票的流水号编制。增值税发票的号码加上代码可以确保该份发票的全国*10性。两张不同省份的增值税发票号码有可能重复,此情况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