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现有某项目,尚在开发及测试过程。现需购置3部3000~4000元智能手机,并配置相应号码及产生的话费,作为项目巡检系统功能测试之用。该手机及话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电话号码开始注册时,必须写公司名称还是可以写个人名称?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贵公司购入的手机,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开发测试而持有,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本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第(二)款开发阶段规定,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第三条开发支出的资本化规定,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企业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开发及测试过程的,测试手机折旧及其话费支出属于项目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手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手机折旧: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3)手机话费:
借:研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
(4)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2、手机用于研发测试,相关手机号应为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