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以设备境外投资目前涉及哪些税种?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否可以退税?以现金直接投资,外汇政策是否有控制?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9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第二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设备境外投资,该设备属于视同出口货物,除适用财税〔2012〕39号文件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外,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将设备境外投资,属于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3、以现金直接境外投资受外汇管理局监管。
相关规定如下:《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