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由于新开业,实际产能与计划有差异,造成销售成本大于收入,由此产生的损失,是否应该到税务局办理清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9款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问题所述两种情况,如果均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以公允价格销售存货,形成的售价与成本倒挂的损失,以清单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