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水电站的溢洪闸门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后期对溢洪闸门进行防腐工程购进的原材料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根据水电站特点,溢洪闸门为水电站构筑物配套设施,闸门及后续防腐工程对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