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自产小麦并加工成普通挂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规定,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适用税率应该属于农产品范围,那挂面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9条规定: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根据上述规定,将小麦加工成挂面不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粮食初加工范围,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