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拟租某房产做办公用,需进行改建,投入约100万元左右。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哪些税收?
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 长期待摊费用”*9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对租入房产的改良支出,会计和税法上均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分摊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