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房地产企业购置的土地,没能按期向财政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实际支付时缴纳了部分滞纳金,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滞纳金,除税收滞纳金外,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