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购进一批酒,用于招待,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应酬招待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