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11年度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日本大地震进行了捐款,红十字会开具了正规的捐赠票据,从票据上看不出是向境外捐赠的。
请问这笔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年度利润12%以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2〕4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1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比例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