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一宗工业用地32亩,经规划建设局批准宗地容积率为1.2,实际容积率也是1.2.现工程已全部完工,其中建有围墙820米,围墙墙基宽度0.3米,围墙总占地820×0.3=246(平方米)。
请问这246平方米的土地所对应的价值,是并入厂区内的房屋征收房产税还是并入围墙价值不征房产税?
请注意,我问的是:财税〔2010〕121号文件下发后,围墙所占用的那部分土地价值要不要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而不是问围墙要不要缴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因此,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按宗地内的所有土地价值(包括围墙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是仅按该宗地上所有建筑房产所占用面积折算的地价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