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这里的肯德基店专门设立了一个窗口,消费者驾车沿特定车道到达该窗口可以购买肯德基加工出售的食品(与进店消费的食品一样),购买后驾车离开,无需下车,更不存在进店现场消费。我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要求肯德基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辩称,62号公告针对的是从事食品加工、包装的生产销售企业,不适用于像肯德基这样的传统的餐饮服务行业,拒绝缴纳增值税。
请问肯德基通过汽车餐厅外卖的行为(以及餐饮行业纳税人的外卖行为)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饮食业(肯德基店)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包括外卖)应当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