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印花税应税合同中仅约定单价但无法确定合同总金额的,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是否按照实际执行金额进行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4条关于“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中未约定具体金额的,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