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非营利医院与B投资公司合作,由B投资公司提供一台CT供A非营利医院使用,CT的检查费收入五五分成。
请问B投资公司的分成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因此,B公司将设备转让给医院使用取得的分成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科目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