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机器设备损坏后,已获保险理赔的修理费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分两种情形:1、保险理赔已扣减进项税额的情况。2、保险理赔额含进项税额的情况。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贵公司机器设备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进项税额应做转出。若支付非正常损失机器设备的修理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