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服务费允许税前列支上限的比例有何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我国税法并未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的税前扣除上限作出具体规定,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