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汽车生产厂家向经销商支付三包服务费,经销商可否为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9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厂家向经销商支付三包服务费,属于经销商为厂家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行为,经销商应按“修理修配”税目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