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一家养殖公司合作,这家公司提供种苗、饲料及回收成品,我公司只负责养殖,收取代养殖劳务费,我公司是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能享受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
因此,公司受托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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