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是整合煤矿,建设阶段自己组织员工和采购材料建设主井、副井和通风井自用,是否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因此,企业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建筑业劳务(自建井),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