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企业的B员工,因工伤导致伤残办理离职一段时间之后到劳务部门申诉,劳动部门仲裁A企业支付给B因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A企业支付上述伤残补助金是企业福利费还是离职一次性补偿金?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该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该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属于用人单位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