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公司从事旅游开发项目,投入2个亿,今年5月份已达到固定资产可使用状态,竣工验收;但公司账务处理记入在建工程,还未转入固定资产,今年7月份暴雨致使没法正常使用,现要对其修复,花费5000万元。
问题1、两亿元的固定资产在达可使用状态下能否转入固定资产?
2、发生的修复支出能否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统一转入固定资产?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处理?核算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该项资产可使用寿命20年,预计残值800万元。(计量单位:万元)。
(1)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20000
贷:在建工程
20000
转固定资产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80
贷:累计折旧
80。
(2)使功能复原的固定资产修复费用5000万元应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
借: 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