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现进行二期项目建设,工业厂房和露天的装置楼构建所用钢材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