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一开发项目出现延期交房赔偿、计息和面积差异赔偿,涉及赔偿数额很大,该赔偿可否计入开发成本,所得税汇算及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允许此赔偿款作扣除项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711 营业外支出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因延期交房以及面积差异等而支付给业主的赔偿款,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不得计入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项目;但该赔偿款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