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子公司增资1000万元,我公司与子公司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缴纳,采用哪个税目,税率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立账簿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子公司增资,被投资单位(子公司)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 ,对于子公司“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部分应按万分之五贴花。投资单位(贵公司)不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