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假如一家物流运输企业,“营改增”前后收入保持不变,“营改增”后的流转税税负也不变,都按3%。那么“营改增”后,其进项税占营业收入的8%才能保持税负不变(11%~8%)。这样的话,“营改增”后进项税和应缴增值税都不能作为成本扣除,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实际升高2.75%〔(3%+8%)×25%〕?
答:“营改增”事项对企业的影响是综合的,除了企业所得税负外还有现金流等方面,可能有负影响因素,也可能有正影响因素,不能简单归结为一个比例。以下就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变化对企业纳税及现金流影响,简单举例,供您参考:
1、假定该物流公司应税服务年收入100万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1万元,税前可扣除成本7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
同样的业务水平,“营改增”前,为营业税应税劳务年收入111万元(含税),适用营业税率3%,税前可扣除成本76万元(含税)。
不考虑附加税费等小税种影响。
“营改增”后,物流公司纳税情况及现金流情况如下:
应纳增值税:11-6=5(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70)×25%=7.5(万元)
企业所得税负:7.5÷100=7.5%
现金净流入量:111-76-5-7.5=22.5(万元)。
“营改增”前,物流公司纳税情况及现金流情况如下:
营业税:111×3%=3.33(万元)
企业所得税:(111-3.33-76)×25%=7.92(万元)
企业所得税负:7.92÷111=7.14%
现金净流入量:111-3.33-76-7.92=23.75(万元)。
2、假定该物流公司应税服务年收入100万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1万元,税前可扣除成本7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9万元。
同样的业务水平,“营改增”前,为营业税应税劳务年收入111万元(含税),适用营业税率3%,税前可扣除成本79万元(含税)。
不考虑附加税费等小税种影响。
“营改增”后,物流公司纳税情况及现金流情况如下:
增值税:11-9=2(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70)×25%=7.5(万元)
企业所得税负:7.5÷100=7.5%
现金净流入量:111-79-2-7.5=22.5(万元)。
“营改增”前,物流公司纳税情况及现金流情况如下:
营业税:111×3%=3.33(万元)
企业所得税:(111—3.33—79)×25%=7.17(万元)
企业所得税负:7.17÷111=6.46%
现金净流入量:111-3.33-79-7.17=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