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行H股上市,前期与券商签订了承销协议,现需向境外券商支付承销手续费,境外券商未来境内提供劳务。我行是否须代扣代缴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贵行支付境外券商承销服务费,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