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在何科目核算?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答:可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范围进行归集。至于是否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税法对此没有具体要求。
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