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另一公司合作组件一个联营公司,我公司出资3000万元,这个合同缴纳印花税(查账征收)的时候应该归属于哪一类?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合同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的范围。但如果贵公司以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投资的,涉及到的所有权转移书据,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