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35号)规定,电网企业接收用户资产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增国家资本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否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计算出来?
如果接收企业接收资产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我的理解接收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先弥补亏损以后,再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
举例说明:某电网企业2012年度接收资产1000万元,2012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可在本年度弥补数额为800万元,那么接受资产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当为(1000-800)×25%=50(万元),以50万元计入国家资本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答:这样计算是正确的。同时以后年度,按剩余资产额800万元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仍不征收入库,直接转增国家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