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2003年2月份购买办公用房,当月计入资产账户,因毛坯房需要进行装修,在2003年7月份才搬入使用,房产税自什么时间起开始缴纳?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2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购置的是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如果是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